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900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24-07-30 | ||
标题: |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试点方案 | ||||
文号: | 襄合发〔2024〕1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4-07-30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系统推进“强基工程”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实际,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基层供销社(以下简称“建社”),现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两新”工作要求,紧紧抓住政策机遇期,发挥供销优势,按照《襄阳市供销社“强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依托湖北供销金洋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和基层供销社融合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试点地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乡镇全覆盖、村级不少于40个,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建设、运营和管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模式,根据资源禀赋、地理位置等因素,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村先行先试。发挥“共同缔造”试点村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建社”示范村。基础薄弱村可依托中心村开展共建,实行联合“建社”。
(三)坚持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结合“强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紧紧围绕“两新”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县、乡(镇)、村联动工作体系,深度融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基层供销社建设,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延伸之基,构建供销系统基层组织之实。
三、试点安排
(一)试点地区:谷城县。
(二)试点时间:2024年7月至12月。
四、主要任务
(一)建强网络体系
1.做强县级龙头企业。支持湖北供销金洋公司采取自建、承租、承包、兼并合作等方式运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一步扩大回收覆盖面,鼓励企业与家电家具生产、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企业自建或共享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推动公司与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上门回收、自主交售等方式实现大规模设备的回收利用。互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垃圾中转站等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废旧产品设备暂存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两网融合”。支持湖北供销金洋公司借助信息平台、移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通过居(村)民线上下单,平台分配网格订单并优化回收物流线路,线下回收网点即时上门回收的路径,提高回收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全县二手车市场、新车销售集聚区等场所设立报废车回收点或业务办理点,提供车辆报废买新一站式服务。
2.做优乡镇中转站。按照湖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高标准建设乡镇中转站,每个乡镇综合设置1个中转站,每个中转站营业面积不少于500m2,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放宽至150m2,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转站规范化、绿色化建设,提升分级分拣、整理打包、市场集散等服务能力,强化中转站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中的支撑作用。
3.做实村级回收点。以便于回收、保护环境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城乡差别和再生资源产生量等因素,原则上按每2500户布局建设(含新建、改建或扩建)1个回收点,每个固定回收点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m2,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放宽至6m2,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内部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等,规范站点建设标准,提高废旧物资暂存、中转能力。
(二)提升“建社”质量
1.补齐短板提升乡镇基层社。按照《湖北省乡镇基层社建设指导标准》,以现有乡镇供销社为基础,通过盘活资产、分类改造等措施,引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或领域能人,建设乡镇中转站,促进“两网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分拣等服务,发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等服务。
2.依托网点创办村级供销社。坚持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延伸到哪里,村级供销社就建设到哪里。由县级供销社指导,村“两委”发起,以农民社员为主体,联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成立村供销社,村“两委”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织个体农户自愿入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继续发挥共同缔造奖补资金效益,鼓励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分拣等服务,发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等服务,逐步实现村级供销社“五有”标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市社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试点工作效果跟踪。试点地区工作落实措施请于7月31日前报市社备案。
(二)强化资金保障。多方筹措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市、县两级供销社利用社有资产收益给予“建社”适当奖补。
(三)开展定期调度。市级层面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试点工作纳入“强基工程”和“两新”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注重总结推广。试点地区要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做法,提炼路径模式。市社对试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向全市各县(市、区)和湖北省供销总社推荐好的典型经验做法。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地区,可参照本方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