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08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公开日期: | 2021-07-23 | ||
标题: | 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中“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的要求,按照全国供销总社、省社关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实际,现就成立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鄂发〔2015〕22号和襄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设立合作发展基金这一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综合改革以点带面,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取得更多成果,在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通过基金作为纽带,加强上下各级供销社协作,形成合力,增强为农服务的能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组建一支规模为3000万元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由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出资1000万元;市供销社系统出资1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由商业银行托管,作为合作发展基金的风险金。基金账户实行财政共管。市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2、基金类别。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式为无抵押融资担保。市供销社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风险基金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形成3亿元规模的担保额度,根据《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合作方案》开展“供销合作贷”业务,联合商业银行,为我市供销社系统及相关产业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单笔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无抵押信用贷款。
3、基金用途。供销合作基金主要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支持种、养殖农民合作社优势特色产业,农村市场现代流通体系项目、农村电商项目、与发展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
4、服务对象。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服务对象为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社有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基层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全市农业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等。
(二)基金的管理
由襄阳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注册成立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公司,选择1-2家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其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保管等事务,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监管。
(三)基金的运行
1、运行原则。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
2、运行方式。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依托供销社的基层组织完善、银行在专业风险防控、担保公司在担保增信方面的三方优势,规范运营,严控风险,切实为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项目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化解农村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首先由县(市、区)供销社对筛选出的优质为农服务项目进行初审把关,然后再由市供销社复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向省农担公司推荐,省农担公司审核通过后向商业银行出具同意担保书,商业银行尽调审核后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按照贷款率基准利率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省农担公司收取担保费,供销社基金公司收取适当服务费,贷款总成本控制在7%/年以下。市供销合作基金公司的运营净收益注入合作发展基金,滚动发展。贷款若发生风险,则由供销社、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4:4:2的比例进行代偿。
(四)风险防控
1、建立“三方”防控机制。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运行实行“三方”防控机制。供销社系统发挥基层组织完善、熟悉为农服务项目等优势,加强项目推荐前的风险审查;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发挥风险监测、项目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三方”防控,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通过严控贷款规模和时间降低贷款风险。
2、实行“首推责任制”。各县(市、区)社作为融资担保项目的首推责任方,切实履行项目审查责任。若项目发生违约损失,首推责任方应承担项目风险中供销社损失40%部分的60%。通过“首推责任制”,严格把好项目入口关。
3、完善运营监管制度。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制定风险防控等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按制度规范基金运营发展,每年对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运营情况、政策目标实现状况等开展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基金的运行。
4、定期开展审计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基金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于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进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成立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公司,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
(二)中期筹划阶段。2021年10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争取政策支持落地,募集资金到位,制定基金操作规程、监管制度,正式组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三)后期运行阶段。2021年11月启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运作。定期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不断完善,实现良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供销社、省农担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统筹推进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对接此项工作,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史力行”和“办实事”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工作。
(三)加快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主动担当,大胆作为,精心组织,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把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这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为全市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贡献力量。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支持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出资表
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支持襄阳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出资表
各县(市、区) | 出资金额(万元) |
枣阳市 | 200 |
襄州区 | 200 |
谷城县 | 200 |
宜城市 | 100 |
南漳县 | 100 |
保康县 | 100 |
老河口市 | 100 |
合计 | 1000 |
注:如有意见,请于8月23日前向市供销社反馈,联系人:崔广耀,联系电话:0710-3443767,电子邮箱:115634727@qq.com